律师借助生成式AI起草诉讼文书,是否应当向法院主动说明?韩国司法系统正在把这个问题推到规则层面。据《韩国中央日报》7月25日报道,韩国法院行政处正考虑通过修订最高法院规则,要求当事人在提交法院的文书中披露AI使用情况;在韩国律师协会提出标准过于模糊后,讨论范围据称已收窄到利用AI回答引用判例、法令、论文和法律评注等材料的情形。
这仍是正在讨论的方案,而非已经生效的规则。但争议本身很有代表性:诉讼监管究竟应关注“是否使用AI”,还是关注提交给法院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经过专业复核?
从“幽灵判例”到披露义务
韩国法院关注的并非抽象风险。《韩国先驱报》此前报道,法院行政处表示,韩国诉讼中已经出现律师引用不存在判例、错误描述法条内容的情况;司法部门因此研究诉讼费用负担、律师纪律转介以及AI使用披露等应对措施。7月25日的最新报道显示,法院行政处与韩国律师协会的分歧,主要集中在披露边界:如果AI只做语言润色、提纲整理或初稿辅助,是否也要标注?如果只要求引用AI生成的客观资料时披露,又该怎样界定“使用”与“引用”?
这说明,笼统的AI标签很容易把不同风险混在一起。修正语句与生成判例并不相同,整理当事人已经提供的事实,与从外部检索法律依据也不相同。统一标注虽然直观,却未必能够告诉法官文书的哪一部分存在更高风险。
对律师更有用的是分层留痕
对律所和诉讼团队而言,更稳妥的做法不是等待规则最终确定,而是先把AI使用变成可审计的内部流程。至少可以区分三层:
- 低风险辅助:格式整理、语法修改和不改变实质内容的改写,可保留工具与操作记录;
- 中风险生成:事实摘要、争点归纳和文书初稿,应由承办律师逐项对照案卷;
- 高风险引用:判例、法条、证据和专家材料,必须回到权威数据库或原始文件核验存在性、原文、效力状态和证明目的。
如果未来需要向法院披露,团队也应能够说明AI参与了哪一步、依据来自哪里、由谁复核,而不是只写一句“本文使用了AI”。这种过程性记录既有助于满足可能出现的披露要求,也能在错误发生后定位责任。
规则应把责任锚定在可验证结果
AI披露有透明价值,但不宜成为对技术名称的形式审查。没有使用生成式AI的律师,同样可能误引判例;使用AI但完成严格核验的文书,也不当然更不可信。更合理的制度组合,是把提交者对引用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责任作为底线,再对AI生成的高风险内容设置更具体的披露、保存和复核要求。
对法律AI产品而言,这也提出了明确方向:竞争力不只是生成速度,而是能否展示来源段落、记录检索路径、锁定文档版本、标记人工修改并导出审计日志。法院真正需要的不是一个醒目的“AI制造”标签,而是一条能够回答“依据是否存在、结论如何形成、谁完成复核”的证据链。
结语
韩国的讨论提醒法律行业,AI进入诉讼之后,透明与信任不能只靠声明解决。披露规则若过宽,可能流于形式;若完全不披露,又难以识别新的生成风险。律师应当提前建立按任务风险分层的核验和留痕机制,把AI从个人写作工具纳入案件质量控制。最终,无论规则选择披露工具还是认证结果,向法院提交内容的专业责任都不会转移给模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