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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图片有没有著作权?两起生效案件把边界讲清了

“AI生成的图片,到底有没有版权?”非要把答案压缩成一句话,往往从一开始就问偏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春风送来了温柔”案时,并没有给所有AI图片发一张通行证;后来张家港法院审理“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也没有宣布AI图一律不受保护。

两起生效案件摆在一起,答案并不玄:法院要看的是,人对最后那张图到底做了什么,以及这些事能不能拿证据说清楚。

北京案:法院把重心放在创作过程上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案的原告,用Stable Diffusion生成图片《春风送来了温柔》,发在小红书后,被他人用于百家号文章配图,原有署名水印也被去掉。

这起案子的重点落在创作过程上,画面“看上去像不像作品”并非判断标准。原告提交了生成过程的再现证据:选什么模型,怎样输入提示词和反向提示词,怎样设定参数,生成后又怎样调整、筛选,最后为什么选中这一张。法院据此认定,画面中的人物呈现和构图包含了原告的选择、安排与审美判断,属于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因此,原告被认定为作者。被告未经许可传播该图,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去除水印,又侵害署名权。法院判令赔礼道歉并赔偿500元,判决后来生效。

很多转述到这里就停了,容易把结论带偏。北京案没有把AI认定为作者,也没有说“AI出图天然有版权”。法院处理的是一个具体的人借助工具完成创作、并能把创作轨迹展示出来的个案。

张家港案:成图不等于举证完成

“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给出了另一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在(2024)苏0582民初9015号案中,没有认定原告主张的Midjourney图片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5)苏05民终4840号裁定维持后,该结果生效。

关键在举证。原告未能拿出足以证明多轮调整、筛选、润色以及对最终表达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原始记录,也无法再现与涉案图完全相同的生成过程。仅仅输入提示词,并不当然等于完成了对图像表达的创作。

这里的差别很重要。提示词可以证明你想画什么,却未必能证明最后这张图里的构图、比例、视角、颜色与线条,是经由你的个性化选择形成。两案并不冲突:前者有被法院认可的人类创作投入及证据,后者未完成相应证明。它们共同否定了两种省事的判断——“AI图都没版权”,以及“写过提示词就自动拥有完整版权”。

该留的,是一条能回放的创作记录

创作者不必把提示词当成万能的“权利凭证”。一套更经得起争议的留档,应该能还原你怎么从想法走到定稿:最初构想、模型和版本、提示词与负面提示词、关键参数和种子值、每次生成后的取舍、局部重绘或图生图、后期编辑文件与导出版本。每一项都齐备很难做到,但越能把人的选择与最终表达连起来,主张权利时越不被动。

商业项目还需要把著作权问题和平台授权问题分开看。图片即使可能构成作品,也不意味着当然符合所用模型或素材的商业使用条件。平台条款、模型版本、输入的第三方素材、生成记录,都应一并保存。涉及高价值授权、产品设计或预计会发生争议的项目,电子存证或公证的成本,通常低于事后补证的成本。

拿图的人,别被“AI生成”四个字麻痹

图片使用者也不能只凭“看着像AI生成”就放松清权。图片带有署名或水印,或者发布者能说明来源、创作过程和授权范围时,直接下载、去水印、再发布,仍可能构成侵权。品牌宣传、商品页面、融资材料等商业场景,更应把来源、授权范围、能否修改、是否需要署名、谁负责留档写清楚。

内容团队不妨把AI图和摄影图、插画放在同一本素材台账里管理:来源链接、生成或提供主体、工具及版本、授权依据、是否使用第三方素材、是否允许二次编辑。这样做不会让每一张图自动获得保护,却能避免项目推进到一半才发现“这图是谁做的、能不能用、找谁授权”都说不清。

AI让出图快得多,著作权法对独创性和证据的要求并未随之降低。想主张权利,就别只留成图;想使用别人的图,也别只问它是不是AI做的。把创作过程和授权链条保留下来,是两起案件留给创作者与企业最实在的提醒。

资料来源

从读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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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适用规则与生效时间
  • 回到原始证据核对事实
  • 明确责任人与复核节点
  • 保留版本、来源与操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