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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生成内容标识

AI 生成内容标识按内容离开系统的路径分工:显式标识、文件元数据、传播提示、用户声明和日志。对照的是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标识办法。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6日。下面是工作顺序和公开规则的对照,不是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条文以发布机关的现行文本为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管的是符合规定情形的网络信息服务,不是每一份内部草稿。

交付件

一张分工表。每一行是一条内容离开系统的路径,列清显式标识、文件元数据、传播提示、用户声明和日志分别由谁做、做在哪里、事后能否对上。

标识要同时看的六件事

是不是这项服务

办法适用于符合算法推荐、深度合成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定情形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先判断产品落不落在这个范围。

显式标识

文字、声音或图形,要让用户明显感知。下载、复制、导出时,文件里仍要带符合要求的显式标识。

隐式标识

文件元数据里写入内容属性、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数字水印是被鼓励的形式,不是用来代替显式标识。

传播平台

核验文件元数据。已经能识别为生成合成内容的,在发布内容周边加显著提示。

用户再发布

使用传播服务发布时,要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标识。

日志和协议

用户协议写明标识方法。用户主动要求拿未加显式标识的内容时,依法留存日志;面向公众发布前仍要声明并加上显式标识。

内容离开系统的四条路径

页面里直接看见

交互界面上就有明显标识。只放在页脚或后台,不算完成。

复制、下载、导出

离开页面的文件仍带显式标识,元数据里的隐式标识还在。

平台转发

平台核验元数据,并在内容旁边提示。提示不能只靠作者自己记得写。

用户声明后公开

用户使用平台的标识功能。要求过不显示显式标识的,公开前要补上。

按这个顺序做

  1. 1

    写出服务是否面向公众,生成结果会不会被下载或再传播。

  2. 2

    列出结果离开系统的路径:页面、复制、下载、接口、再分享。

  3. 3

    每条路径填显式标识由谁加、加在什么位置、用户能否看见。

  4. 4

    能写入文件的,单独记元数据或水印由谁生成、谁读取、字段里有没有内容编号。

  5. 5

    协议、投诉入口和日志放到同一行。日志要能对上一次生成的时间、操作者和去向。

  6. 6

    抽一条真实路径走完:生成、用户看见、下载打开、再发布,然后用日志找回这一次。

交出去之前核对

只在后台有标记、用户界面没有,是否已经标成未完成?

下载后的文件,显式标识和元数据是否还在?

传播场景有没有在内容旁边提示,而不是只在生成端做过?

协议、标识样式和投诉入口说的是不是同一件事?

日志能否对应到那一次生成?

所内起草后提交法院的材料,有没有误当成只要做内容标识?提交法院另有核实和说明要求。

公开文件写到了哪一步

国信办通字〔2025〕2号,2025年3月7日成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文件和标识直接相关的内容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区分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第五条要求在文件元数据中写入属性、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并鼓励数字水印。第十条要求发布者主动声明,并禁止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标识。
国家网信办答记者问说明下载、复制、导出时文件中仍要有显式标识。用户要求提供未加显式标识的内容时,可以在协议中明确责任并留存日志;面向公众发布前,用户仍要声明并添加显式标识。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要求提供者按照深度合成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训练数据规则在第七条,和标识不是同一件事。
电子证据专题标识被删除或伪造,可能同时成为证据和诉讼材料问题。提交法院的核实、说明,见最高法2026年9月7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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