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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逐条解读:推荐算法合规的责任清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对推荐算法进行专门治理的重要部门规章。对律师而言,解读这部规定不能只看“推荐内容”,还要看算法如何影响信息分发、搜索排序、热榜展示、平台调度、消费者价格和劳动者权益。企业只要利用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排序精选、检索过滤、调度决策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就需要评估是否落入本规定的监管范围。

律师先看三点

  • 第一,算法合规的核心不是写一份隐私政策,而是建立算法机制审核、内容安全、用户权益保护、备案和安全评估的综合治理体系。
  • 第二,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服务,备案和公示是硬要求,不能等到监管检查时再补材料。
  • 第三,对平台型企业而言,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和消费者是四类重点保护对象,算法设计要能解释、可干预、可申诉。

逐条解读

第一条:立法目的

条文原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律师解读:本条确立了算法推荐治理的价值目标:规范服务、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人和组织权益。律师审查算法产品时,应把合规目标从“避免违法内容”扩展到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用户权益、市场竞争和算法伦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算法类型

条文原文: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律师解读:本条是判断是否适用的入口。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排序精选、检索过滤、调度决策都被纳入,意味着资讯推荐、电商排序、短视频分发、招聘匹配、外卖派单、搜索过滤等业务均可能受规制。企业不能以“只是技术中台”简单排除适用。

第三条:监管分工

条文原文: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律师解读:网信部门统筹,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监管。律师在处理行政调查或合规整改时,应识别具体风险对应的主管部门,例如内容生态偏网信,价格歧视偏市场监管,网络安全事件可能涉及公安。

第四条:基本原则

条文原文:

第四条 提供算法推荐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解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诚实信用构成算法合规的解释基准。即使某个行为没有被条文逐项列明,只要算法设计明显损害用户知情、选择、公平交易或公共秩序,仍可能被认定不符合本规定。

第五条:行业自律

条文原文:

第五条 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业准则和自律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制定完善服务规范、依法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律师解读:行业组织和标准虽不是直接处罚依据,但会成为判断企业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重要参考。企业参加行业标准、建立内部算法准则,有助于在争议和监管中证明治理努力。

第六条:内容导向和禁止性义务

条文原文:

第六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

律师解读:算法不能成为违法信息传播的放大器。平台不仅要处理用户发布内容,还要审查算法分发机制是否主动推高违法、不良或有害信息。律师应关注推荐模型、热榜规则和人工运营策略之间的责任分配。

第七条:算法安全主体责任

条文原文:

第七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安全评估监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制定并公开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

律师解读:本条列出制度建设清单,包括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内容审核、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诈和应急处置。实务上,这要求企业形成制度、人员、技术、记录四类证据,而不是仅有一份内部政策。

第八条:算法模型审核评估

条文原文:

第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律师解读:企业应定期审核、评估、验证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律师审查时应要求技术团队说明评估频率、指标、样本、异常处理和整改闭环,尤其要排查诱导沉迷、过度消费等设计。

第九条:违法和不良信息治理

条文原文:

第九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发现未作显著标识的算法生成合成信息的,应当作出显著标识后,方可继续传输。

发现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现不良信息的,应当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律师解读:算法推荐场景中,内容识别特征库、入库规则、显著标识和处置记录都很关键。发现算法生成合成信息未标识时,应先补充标识再传播;发现违法信息时,应停止传输、消除影响、保存记录并报告。

第十条:用户模型和标签管理

条文原文:

第十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和用户标签管理规则,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

律师解读:用户画像不能把违法、不良信息关键词变成兴趣点。对广告、推荐和搜索业务而言,标签治理要有禁用词、敏感标签审批、标签删除和复核机制,否则容易引发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双重风险。

第十一条:重点页面生态管理

条文原文:

第十一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类、弹窗等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

律师解读:首页首屏、热搜、榜单、弹窗等位置具有更强公共影响力。律师应提醒平台,这些场景不是纯商业流量位,需要建立人工干预、价值导向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并保存干预依据。

第十二条:去重、打散和可解释性

条文原文:

第十二条 鼓励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综合运用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策略,并优化检索、排序、选择、推送、展示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避免对用户产生不良影响,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

律师解读:本条鼓励通过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方式减少信息茧房和争议。虽然措辞是鼓励,但在发生舆情、歧视或沉迷争议时,这些措施会成为判断平台是否尽责的重要事实。

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条文原文:

第十三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律师解读: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必须取得许可,算法不能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也不能传播非合规稿源新闻。AIGC 产品如果提供新闻摘要、自动改写或热点生成,需要格外区分资讯聚合、评论和新闻采编资质。

第十四条:禁止操纵账号和信息呈现

条文原文:

第十四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督管理行为。

律师解读:本条直指刷量、控评、操纵榜单、控制热搜等行为。企业内部增长、运营、商业化团队如果通过算法干预信息呈现,需要接受法律审查,不能把“运营策略”包装成技术优化。

第十五条: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条文原文:

第十五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妨碍、破坏其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正常运行,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解读:算法不得不合理限制其他服务或破坏竞争。平台屏蔽外链、搜索降权、接口限制、流量歧视等行为,如果缺乏合理安全或质量依据,可能同时触发算法治理、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风险。

第十六条:算法告知和透明度

条文原文:

第十六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

律师解读:用户有权知道平台提供算法推荐服务,以及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合规文本应做到用户看得懂,而不是用高度抽象的技术表述替代真实告知。

第十七条:关闭推荐和标签管理权

条文原文:

第十七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针对其个人特征的用户标签的功能。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用算法对用户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依法予以说明并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解读:平台应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并允许用户选择或删除标签。实务上要检查入口是否便捷、关闭是否立即生效、删除标签是否真实影响后续推荐。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保护

条文原文:

第十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律师解读:未成年人场景要求更高,算法不能诱导沉迷,也不能推送可能影响身心健康的信息。教育、游戏、短视频、社交产品应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推荐池隔离、时长限制和内容审核规则。

第十九条:老年人权益保护

条文原文:

第十九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充分考虑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办事等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智能化适老服务,依法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信息的监测、识别和处置,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荐服务。

律师解读:老年人场景强调适老服务和反诈治理。涉及出行、就医、消费、办事的平台,应避免用复杂算法规则排除老年人,同时加强诈骗信息监测和风险提示。

第二十条:劳动者权益保护

条文原文:

第二十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应当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

律师解读:调度算法直接影响平台劳动者收入、休息和奖惩。外卖、网约车、同城配送等平台需要能解释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工作时间和惩罚机制,避免用黑箱算法转嫁经营风险。

第二十一条:消费者公平交易

条文原文:

第二十一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律师解读:本条是算法价格歧视治理的核心。平台不得根据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实施不合理差别待遇。律师审查动态定价和个性化优惠时,应看差异是否有正当商业理由和清晰规则。

第二十二条:申诉和投诉机制

条文原文:

第二十二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有效的用户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入口,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受理、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律师解读:算法影响用户权益时,必须有便捷有效的救济入口。合规重点不是设置一个邮箱,而是明确处理流程、反馈时限、复核机制和记录留存。

第二十三条:分级分类监管

条文原文:

第二十三条 网信部门会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算法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算法推荐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算法推荐技术处理的数据重要程度、对用户行为的干预程度等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律师解读:监管会根据舆论属性、用户规模、数据重要程度和行为干预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级分类。企业应先做自评估,判断自己的算法属于普通商业推荐,还是可能触及公共舆论或社会动员能力。

第二十四条:算法备案

条文原文:

第二十四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律师解读: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应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备案,变更和终止也有时限。律师应把备案纳入产品上线清单,而不是上线后的补救事项。

第二十五条:备案审查期限

条文原文:

第二十五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进行公示;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律师解读:材料齐全的,监管部门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公示;不齐全的会说明理由。企业应提前准备算法类型、应用领域、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材料,避免影响上线节奏。

第二十六条:备案编号公示

条文原文:

第二十六条 完成备案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律师解读:完成备案后,应在网站、App 等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链接。律师应检查公示位置、名称、编号和实际算法是否一致,避免公示与真实服务不匹配。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估

条文原文:

第二十七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律师解读: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服务还应开展安全评估。安全评估不是形式审查,应覆盖数据、模型、内容、用户权益、舆情风险和应急处置。

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和日志留存

条文原文:

第二十八条 网信部门会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算法推荐服务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律师解读:平台应配合监管检查并提供技术、数据支持。网络日志、模型版本、推荐策略变更、人工干预记录、投诉处理记录,都是日后证明合规的重要证据。

第二十九条:检查信息保密

条文原文:

第二十九条 参与算法推荐服务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律师解读:监管和评估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企业在配合检查时仍应做好材料分级、商业秘密标识和交付记录,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扩散。

第三十条:投诉举报

条文原文: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律师解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举报违法行为。平台应把外部举报纳入风控来源,建立从举报、核查、处置到复盘的流程。

第三十一条:部分违法责任

条文原文:

第三十一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解读:本条列明若干制度性义务违反后的处罚路径,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暂停信息更新和罚款。企业应重点关注制度建设、备案、公示、用户权益保护等可被直接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其他违法责任

条文原文:

第三十二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律师解读:涉及违法信息传播、重点人群权益、消费者和劳动者保护、安全评估配合等事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实务上可能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共同适用。

第三十三条:备案撤销和注销

条文原文:

第三十三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予以撤销备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要求办理注销备案手续,或者发生严重违法情形受到责令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予以注销备案。

律师解读: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可能被撤销备案;终止服务未注销或发生严重违法,也可能被注销备案。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持续更新同样重要。

第三十四条:解释机关

条文原文: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律师解读:本条明确解释机关。发生条文理解争议时,应关注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后续发布的解释、公告和执法口径。

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

条文原文: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律师解读: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已上线产品而言,不存在“老产品豁免”,存量算法也应补齐备案、告知、关闭推荐和评估机制。

合规落地清单

  • 梳理所有推荐、排序、搜索、分发、调度、定价相关算法,形成算法资产清单。
  • 判断相关算法是否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必要时准备算法备案和安全评估材料。
  • 建立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内容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应急处置制度。
  • 在产品界面提供算法推荐说明、关闭推荐选项、用户标签选择或删除功能。
  •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场景设置专项合规规则。
  • 留存网络日志、评估报告、整改记录、投诉处理记录和备案材料,形成可应对监管检查的证据链。

参考来源

本文为一般性法规解读,不替代针对具体产品、业务模式或执法风险的专项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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