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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拟人化互动服务新规施行,情感陪伴产品监管边界明确

AI拟人化互动服务新规施行,情感陪伴产品监管边界明确

2026年7月15日,《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由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于4月10日公布,监管对象主要是面向境内公众、模拟自然人人格和沟通方式,持续提供情感照护、陪伴或支持的人工智能服务。

虚拟伴侣、情感陪伴、适老照护和适幼陪伴等产品由此有了更明确的合规边界。与一般问答工具相比,这类服务会在长期交互中积累用户的情绪、家庭、健康和财务信息,并可能影响其人际关系及行为决策。新规因此将产品设计、未成年人保护、危机干预和数据处理一并纳入监管。

监管范围指向持续性情感互动

《办法》第二条规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我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适用本办法。相关服务可以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提供情感照护、陪伴和支持。

是否具有拟人化特征、是否持续互动以及是否承接用户情感,是判断适用范围的主要因素。普通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以及学习、科研辅助系统,如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原则上不在该办法调整范围内。产品名称也并非唯一判断标准。如果一款“助手”能够长期记录用户情绪、维持固定人格,并以陪伴关系促进用户留存,仍可能被认定为拟人化互动服务。

这一界限同样适用于法律科技产品。提供法律检索、合同审查和文书生成的系统,通常具有较强的工具属性;如果产品面向婚姻、债务、劳动争议等当事人持续提供情绪支持,并通过长期记忆和固定人设建立陪伴关系,经营者就需要评估是否同时受到拟人化互动服务规则约束。

产品设计不得诱导依赖

《办法》第八条列出拟人化互动服务禁止从事的活动。除内容安全、国家安全、个人信息和未成年人保护等要求外,文件明确禁止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或者沉迷,损害用户真实人际关系;也不得通过情感操纵诱导用户作出不合理决定,损害其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直接涉及陪伴类产品常用的运营机制。专属称呼、纪念日、关系等级、连续签到和带有占有意味的话术,如果被用于延长使用时长、刺激付费或者阻止用户退出,可能形成新的合规风险。平台需要说明相关机制的使用目的,并评估其对用户判断能力和现实社会交往的影响。

《办法》第十条进一步规定,服务提供者不得将替代社会交往、控制用户心理、诱导沉迷依赖等作为服务目标。由此,监管审查不再局限于违法内容或者已经发生的损害,也可能追溯产品目标、交互脚本、激励机制和商业化安排。

未成年人服务受到严格限制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

平台还应建立未成年人模式,提供模式切换、定期现实提醒和使用时长限制等安全设置,并根据不同年龄段的保护需要,支持监护人接收风险提醒、了解服务使用概况、屏蔽特定角色以及限制充值消费。

这使未成年人保护从内容过滤扩展到身份识别、角色设置、使用时长、付费管理和监护人控制等环节。相关功能需要体现在产品流程中,而不能仅依赖用户协议中的原则性声明。

应用分发平台也承担相应责任。《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核验安全评估、备案等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应用采取不予上架、警示、暂停服务或者下架等处置措施。

极端情境须建立干预机制

拟人化AI不仅传递信息,也可能参与用户情绪变化。《办法》第十三条要求服务提供者在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及时识别用户面临的安全风险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发现用户出现极端情绪时,系统应及时生成安抚情绪、鼓励寻求帮助等内容;发现用户正在面临或者已经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明确表示将实施自残、自杀等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时,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必要措施干预,并及时联系用户监护人或者紧急联系人。

对于虚拟伴侣、心理陪伴、债务陪伴和老年陪伴类产品,这一要求可能带来危机识别、人工介入、紧急联系和处置记录等系统建设。企业还需处理误判和漏判风险,明确自动识别、人工复核以及对外联络的触发条件,避免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扩大信息使用范围。

敏感交互数据不得默认用于训练

长期陪伴形成的交互数据可能包含用户的情绪状态、亲密关系、创伤经历、健康情况、家庭信息和财务困境,其敏感程度通常高于普通问答记录。

《办法》第十六条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交互数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用户单独同意外,属于用户敏感个人信息的交互数据不得用于模型训练。

用户还应能够复制、删除聊天记录等历史交互数据。对过去默认收集对话并用于产品优化的企业而言,数据收集、模型训练和服务运营之间需要建立更清晰的授权和隔离机制,同时保证删除请求能够落实到相应的数据处理环节。

达到特定情形须开展安全评估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务提供者在上线拟人化互动服务、增加相关功能,或者因使用新技术导致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开展安全评估并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注册用户达到100万以上、月活跃用户达到10万以上,以及存在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安全风险时,也适用这一要求。

评估内容涉及安全保障措施、训练数据处理、用户极端情境识别与干预、用户规模和使用时长、未成年人及老年人保护、投诉举报处置和重大风险整改等。服务提供者还需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以及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办法》提出推动建设人工智能沙箱安全服务平台,鼓励服务提供者接入平台开展技术创新和安全测试。对企业而言,高风险功能在正式投放市场前,需要经过测试、评估并形成可供追溯的记录。

法律服务合规审查延伸至产品机制

新规施行后,律师、企业法务和AI产品团队首先需要判断产品属性。人格设定、长期记忆、情绪回应、主动召回和连续陪伴机制,都可能影响一项服务属于工具型应用还是拟人化互动服务。

合规审查的重点也将由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延伸至实际运行机制,包括未成年人模式、退出路径、沉迷提醒、危机干预、紧急联系人、训练数据隔离以及安全评估材料。产品页面上的用途说明如果与实际交互和运营方式不一致,难以据此排除相关责任。

法律咨询与情绪支持在婚姻、债务、劳动争议和刑事风险等场景中容易交织。面向当事人的法律AI如果一方面提供法律信息,另一方面持续安抚情绪并建立固定陪伴关系,可能同时涉及法律服务、个人信息保护和拟人化互动服务等多重合规问题。企业需要区分法律信息、情感支持与专业心理干预的边界,并为高风险情形保留转介人工服务的渠道。

随着新规施行,拟人化互动产品的监管重点已从单纯的内容安全扩展至人机关系可能产生的持续影响。依赖诱导、情感操纵、未成年人接触、极端情境处置和敏感数据训练,将成为产品上线及后续运营中的主要风险点。

主要资料线索:

  • 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4月10日公布,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官方全文
  • 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官方新闻稿
  • 中国网信网专家解读:《筑牢安全防线 让拟人化互动服务行稳致远》。官方解读
从读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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