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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文档审查被纳入TAR:电子取证转向可辩护流程

生成式 AI 进入诉讼,并不只发生在起草诉状或检索判例的环节。近日,多家电子取证机构与律所解读美国加州北区联邦法院在 Schulte v. LinkedIn Corp. 一案中的发现程序裁定:法院把用于文档响应性判断的生成式 AI 工具视为技术辅助审查(TAR)的一种,而没有因为“生成式 AI”四个字另设一套更高门槛。

法院审查的不是模型名,而是流程是否合理

根据法院裁定,LinkedIn 计划先用 25 组检索式缩小保管人文件范围,再由 Relativity aiR 辅助过滤不相关文档。LinkedIn 还披露,该工具不使用种子集或训练集,负责作出最终的响应性判断,并由人工对不同判断类别抽样复核。原告要求禁止前置筛选、让工具处理全部保管人文件,并进一步披露遗漏率估算、错误率和人工复核人数等指标。

美国联邦治安法官 Laurel Beeler 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签署的裁定驳回了这些请求,同时要求双方继续协商检索式是否需要调整。裁定明确称 Relativity aiR 是一种 TAR;在没有指出具体生产缺陷的情况下,仅凭目标文档集达到 204,444 份,并不足以启动对对方审查方法的进一步“审查之审查”。

这不是给所有法律 AI 发放“通行证”

这份裁定的意义不在于法院认证了某个产品,更不意味着使用生成式 AI 后产生的结果当然准确。法院处理的是特定案件中的发现程序争议,判断依据仍是合理性、比例原则以及双方既有的电子存储信息协议。它也不是关于证据真实性或可采性的最终裁判,更不能直接等同于其他司法辖区的规则。

真正的变化是,法院关注点正从“能不能用 AI”转向“使用过程能否被解释和辩护”。工具名称可以变化,但诉讼团队仍需说明:哪些数据先被纳入或排除,筛选条件如何形成,AI 承担哪一步判断,人工复核覆盖哪些类别,发现异常时如何回溯。

对电子证据实务的三个提醒

  • 把 AI 写进 ESI 协议。如果一方希望取得精确率、召回率、遗漏率或抽样方案,应尽量在协议谈判阶段约定,而不是发生争议后再要求对方全面开箱。
  • 保留可审计记录。检索式版本、数据范围、参数变化、抽样结果和人工纠偏都应形成日志。可辩护性来自过程证据,而不是厂商宣传。
  • 人类复核不能只停留在口号。抽样对象、频率、异常阈值与升级机制应事先设计;对特权、商业秘密及关键争点文档,还需设置更严格的复核层级。

对中国律师和企业法务而言,这一美国案例没有直接约束力,但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工作方法:采用生成式 AI 审查大量电子材料时,先建立数据范围、筛选逻辑、权限控制和质量验证,再讨论模型效率。未来电子取证争议的核心,很可能不是有没有使用 AI,而是谁能用完整记录证明这套流程合理、稳定且可复核。

结语

生成式 AI 正在被纳入既有的电子取证框架,而不是取代框架。对诉讼团队来说,最重要的能力也将从“会调用模型”升级为“会设计并证明一条可辩护的审查链条”。效率可以由机器放大,程序责任仍然属于律师与当事人。

参考来源

轩辕法律服务网 Law2CN.com 广告